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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出纳贪污公款524万获刑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11:5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月1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熊立春 记者 何淼玲) 近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89万余元、贪污公款35万余元的桃江县板溪锑矿原出纳龙海洋,被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9岁的龙海洋系桃江县板溪锑矿(国有企业)财务科原副科长兼出纳。

  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他采取通过从银行支取该矿备用金和备用职工工资及收取货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489万余元购买“地下六合彩”或挪作他用而无法归还。案发时,恰遇该矿改制,龙海洋因无法交账,便于2005年12月18日再次提取公款35万余元,将此款部分交给他人保管,部分随身携带,先后潜逃至河北、山东、浙江等省。2007年2月12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将龙海洋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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