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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逼假想情敌写欠条 被判敲诈勒索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14:22 半岛晨报

  晨报讯(记者赵雪伊) 妻子听信他人传言,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于是找到“第三者”并强迫其写下五万元欠条,作为自己的精神损失费。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逼情敌写欠条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与杨某是甘井子区某村村民,因为同在一家工厂打工而彼此熟识且相处融洽。2007年8月的一天,中午回家吃饭的李某正好碰见丈夫从同村女子王某家出来,没和自己打招呼便转身走了。下午上班时,颇感纳闷的李某便向杨某说起了这件事。杨某随即告诉李某,村里有人称几次看到李某的丈夫骑摩托车带着王某出去过,并称前几日曾在某小饭馆看到过两人,神态亲密。

  气上心头的李某当天晚上便找到了王某,质问其是否与自己的丈夫有暧昧关系。王某矢口否认并转身欲出门,火气未消的李某认定王某是做贼心虚,便用两只手抓住王某的头发,猛打其头部,并随手抄起笤帚砸了王某家客厅的玻璃、电风扇、冰箱等物。随后,仍然怒火难消的李某又逼着王某当即写下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并要求她月底送到自己家中,以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失。王某在李某离开后报警,李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王某道了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殴打手段,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敲诈勒索财物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应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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