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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儿子讨薪向老板泼汽油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4: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月2日讯 为讨回工资,一男子把汽油泼到老板身上并放火,近日,这名男子被烟台莱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是莱阳农民赵某,他一直为儿子的打工钱要不回来操心。2007年2月,赵某随身带着一塑料瓶汽油,来到了欠薪老板周某的家中,准备最后再跟老板谈一次。谁料,二人说了还没几句话,赵某的要求就遭到了老板的拒绝,双方言语不合还发生了争执。吵了几句后,周某到卧室去打电话,赵某趁机把随身携带的汽油泼到周某家的沙发和地板上,准备以放火逼迫周某还钱。打完电话的周某出来看到这种情况,立刻上前拦阻,赵某死活不撒手,又把汽油泼到了周某身上。后来,赵某用火机点燃了汽油,周某家中家具和周某夫妻身上都着起了大火,赵某也被一定程度烧伤。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逃离现场。受害人迅速报警,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周某及其妻子被救出。当日,赵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居民生活区内放火,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放火罪,罪名成立。据此,莱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董震 庆照 夏威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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