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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私放服刑人员并诈骗终审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4: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兰州1月2日电(记者 宋常青)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项终审判决:被告人白银市靖远县看守所原管教民警雒志强因私自放走在押服刑人员并进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1月11日19时许,靖远县看守所服刑人员刘宏伟驾车从看守所逃逸。当晚在看守所值班的民警雒志强很快“查明”刘的去向,并将其抓获。

  由于刘宏伟的脱逃存在诸多疑点,被怀疑有看守所民警参与协助。靖远县检察院随后立案侦查,当晚值班民警雒志强很快进入检察部门视线。2007年1月28日,靖远县检察院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正式批准逮捕雒志强。

  法院审理查明,自从刘宏伟进入看守所后,管教民警雒志强就与刘宏伟交往甚密。2006年11月11日,刘宏伟以朋友结婚要用车为由向雒志强借车,后者将加满油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车停放在看守所院内。刘宏伟随即利用烧锅炉无人看管之机驾车逃离看守所。

  法院审理查明,雒志强还同服刑人员勾结,诈骗其他服刑人员的钱款5.1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对雒志强,以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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