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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局铲除“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12: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泉州公安局铲除“毒瘤”
江文鹏收受好处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涉案人员开脱,使犯罪组织更加嚣张。 图/黄嵘

  泉州公安局铲除“毒瘤”

  在泉州市区霞淮一带,不少人遭遇“色诱”,身上钱财被盗光、抢光,还被打伤和恐吓敲诈,报警后事情却得不到解决。于是,一封封举报信先后摆到了泉州市公安局领导的面前。举报信还列出霞淮一带经常发生斗殴事件,给社区居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接到举报信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还发现了内幕:丰泽派出所副教导员江文鹏(案发时已调任泉秀派出所任副所长),以及丰泽区巡逻大队多名人员、霞淮社区多名联防队员也牵涉其中。

  2007年6月中旬,警方抽调上百警力,将黄朝勇、黄路生等20多名涉案人员一举抓获。此后,另外10多名成员陆续归案。

  充当保护伞换来4年刑

  经丰泽区人民法院认定,以黄朝勇、黄路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80多人,从2004年8月起至2007年6月份,在泉州市区容留、组织卖淫,行贿拉拢公安人员、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盗窃财物、寻衅滋事等,致使无辜群众受伤,财产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丰泽派出所原副教导员江文鹏收受黄朝勇等人的好处后,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涉案人员开脱,使犯罪组织更加嚣张。在江文鹏的指使下,丰泽区巡逻大队队员以及几名联防队员也得到了黄朝勇等人的好处,放纵辖区内一些案件的发生。

  2007年12月29日,丰泽法院一审判处主犯黄朝勇、黄路生等人有期徒刑20年,“保护伞”江文鹏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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