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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车主遭抢驾车撞劫犯 一名路人被撞昏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02:29 南方都市报
轿车车主遭抢驾车撞劫犯一名路人被撞昏迷
据护士介绍,吴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头部受撞击、肺出血,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前日上午,两劫匪砸破停放路边的轿车车窗,抢走皮包逃窜。轿车车主驾车追赶。目击者称其追出两公里,将两劫匪驾驶的摩托车撞倒,一匪昏迷一匪逃脱。一中年路人骑摩托车经过该地,也被同时撞倒,当场昏迷,同时被撞的还有一名捡破烂的男子,所幸无大碍。

  昨天,记者在深圳市坪山人民医院了解到,昏迷的路人尚未脱险,而涉嫌抢劫的疑犯头部鲜血淋漓,但尚能走动说话。有律师认为,如果路人死亡,司机或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劫匪摩托被撞出20多米

  前日上午11时许,龙岗区坪山龙勤路与新龙路交叉口,“砰”的几声巨响,路边一通讯设备店的老板娘出门一看,路上躺着两辆摩托,几名男子横七竖八地躺着,其中一人爬起身,戴着头盔飞奔而去。另外两人则一动不动,看情形是昏了过去,还有一名捡破烂的男子也被撞伤。

  一辆桑塔纳2000停在不远处,司机下车,这是一名中年男子。有人看到男子从地上捡起一个黑色皮包,“那是一包钱,从劫匪手上掉下来的”。警方很快赶到,将现场封锁起来,伤者被送往坪山人民医院。

  据知情者透露,桑塔纳车主停车在路边时,突然被两劫匪砸破车子右前窗玻璃,抢走一黑包,后共驾一辆摩托逃走。

  黄先生当时正好路过,他称,两男子驾一辆摩托,慌慌张张地驶上龙勤路,由坪山高级中学方向往新龙路方向逃窜。一辆桑塔纳追赶而来。追了两公里多,桑塔纳车追上来一头撞上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得飞出20多米。

  路口的一居民提供了另一种说法,他说,两男子驾驶摩托车驶到交叉路口时,猛然调转车头,想从原路逃走,此时与轿车撞在一起,被撞出20多米远。

  知情者透露,桑塔纳车主夺回了装钱的包,但里面少了3000元钱,警方赶到现场后,从被撞晕的劫匪口袋中搜出3000元钱,两者正好吻合。但此说法未得到警方和事主的证实。

  一被撞路人仍未脱离危险

  目击者称,至少3人在事故中受伤,其中包括两名路人。

  昨天在坪山人民医院,被撞成重伤的路人吴某仍躺在病床上,血液、氧气、点滴通过三根管道输送到他体内。一名护士表示,吴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头部受撞击、肺出血,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吴某的一名老乡守候在病床边:“他(吴某)开了一家五金小作坊,昨天出去买工具,骑了一辆女式摩托,谁会料到在那个路口被撞,真是倒霉。”他介绍,吴某的小孩正在上初中,现在家中的顶梁柱突然倒了,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在另外一间病房,疑犯王某被两名治安员看得紧紧的。他的头部血迹斑斑,衣服和枕头上也都是血痕。他神志清醒,说话清晰,能自己走动。他说那天被撞了之后就昏了过去,醒来后就在医院了,他坚决否认自己抢钱。

  目击者称,另有一名捡破烂的男子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其一辆自行车和一个装满破烂的纸箱子仍留在现场。该男子在医院检查,发现无大碍后就离开了。

  焦点1

  是意外还是主动撞劫匪?

  三人受伤,是意外还是桑塔纳车主动去撞?

  有目击者称,两辆摩托都被撞成废铁,其中一辆车头成了麻花,可见撞击速度之快,应该是轿车有意去撞,否则不会撞得那么严重。

  桑塔纳车主在事故发生后,被宝山派出所带走。前晚8时在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刚做完笔录的车主,这名中年男子显得很委屈,满脸通红。

  一名派出所领导称,“他是事主,东西被抢了。”

  当晚10时,记者从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口中得知,在对车主进行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允许车主离去。如何定性该事件?派出所将会联系法制部门和检察院,研究后再作决定。

  昨天,记者特地来到坪山交警中队,相关民警表示,派出所曾把案件交给他们,但他们调查后,发现该案涉刑事犯罪,又把案件退了回去。

  焦点2

  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轿车车主钱被抢后追赶劫匪,撞伤三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他们对此的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轿车车主开车撞人,已经涉嫌故意伤人罪。也有人表示,如果歹徒调转车头逃窜撞上轿车说法属实,那么司机可能不需要承担撞伤歹徒的责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军律师则表示,“如果被撞的路人死亡的话,轿车司机或犯下交通肇事罪。”他认为,路人被撞伤,可向轿车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就连被撞的抢劫嫌犯也可索赔,因为即便犯了罪,疑犯也有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据悉,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中。

  新闻链接

  的哥撞死劫匪获刑4年

  2006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战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战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友刚觉得窝囊,于是调转车头,朝蔺撞去。杨友刚将蔺战强撞倒后报警。蔺经抢救无效死亡。

  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友刚及其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营口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法院重审认为,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已履行赔偿,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友刚作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采写:本报记者 陈乐伟 摄影:本报见习记者 王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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