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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乘坐超市购物班车受伤获赔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13:59 新闻晚报
     □晚报通讯员富心振龚燕 记者胡晓玲报道

  老太搭乘超市购物班车,下车后被乘客推拥倒地受伤,向超市索赔不成而诉至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顾老太摔伤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5.2余元,由上海大润发公司担责25%,赔偿顾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3万余元。

  老太下车摔成骨折

  去年8月17日上午7时许,年逾六旬的顾老太搭乘“大润发康桥店”班车前往康桥超市购物。

  班车到达目的地后,当顾老太下车并行至距车门2米左右处,由于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维持秩序,顾老太被后面下车的乘客推拥,致其摔倒受伤。顾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顾老太系右髌骨骨折。顾老太为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514.42元。之后顾老太的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同年9月,摔伤的顾老太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超市庭上提出异议

  庭审中,顾老太认为,超市班车超载和停靠不当,且超市方疏于管理,未尽到维持秩序、疏散分离之责,导致自己下车时被后面的乘客挤倒在地并受伤。请求判令大润发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7.5万余元。

  大润发公司则认为,这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仅有顾老太的陈述,对此持有异议;且顾老太是在下车后距车门两米多远的地方被人推拥挤倒的,因此,作为超市方没有任何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顾老太的诉讼请求。

  判决超市担责25%

  法院认为,大润发公司向顾客提供免费班车,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系免费,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管理责任。超市下客处无管理人员维持秩序,造成乘客下车后拥挤将顾老太推倒受伤,此于大润发公司疏于管理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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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电线绊伤老太

  顾客获赔4万余元

  □通讯员杨克元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老太到超市购物,被促销领奖台的电线绊倒受伤。日前,陈老太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40775.86元。

  去年5月12日早上,82岁的陈老太到好又多超市闵行店购物。店方在超市门口设置了促销领奖台,陈老太被领奖台的电器电线绊倒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陈老太将超市所属诚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代理费近5万元,并要求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认为,诚宏公司在促销过程中随意拖拉电器的电线,造成陈老太被绊倒受伤,对此负有责任,应予以合理赔偿。至于后续治疗费,由于尚未产生,本案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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