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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4年间多次遭父亲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2: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康安 聪树

  本报讯 “如果我已做了4年的女人,白天是他女儿,晚上是他女人,你会怎么想?”16岁少女打电话向离异的母亲哭诉,遭亲生父亲奸污,蒙受难以启齿的屈辱4年。母亲震惊之下,立刻联系亲属赶到晋江,帮助女儿报警。

  1月4日,涉嫌强奸女儿的四川遂宁人唐某林被晋江市检察院批捕。昨天,记者获悉,受害少女已回到母亲身边。

  女儿哭诉

  倒出4年心酸

  唐某林,36岁,四川省遂宁县一个偏远山村的农民。1992年,妻子陈某艳为他生下了女儿唐艳艳(化名)。6年后,唐某林因强奸舅舅的女儿,被遂宁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当年,夫妻离婚,陈某艳独自离开,前往重庆打工,此后,与女儿几乎没有联系。

  去年11月29日晚上,女儿的这通电话令她如晴天霹雳。联想到唐某林以前的恶行,陈某艳知道唐某林竟对女儿下毒手了,母女俩在电话中痛哭。随后,陈某艳让在石狮打工的表叔和在新疆打工的姐姐,赶到晋江帮助女儿报警。

  英林派出所刑侦中队根据举报,在英林镇谢厝街后新厝一出租房里,将唐某林抓获。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起父亲奸污亲生女儿长达4年的乱伦案浮出水面。

  亲生父亲

  奸淫女儿4年

  据唐艳艳回忆,2003年8月,父亲出狱后,父女俩相依为命。后来,父亲带她投靠在山东打工的姑姑,她与父亲单独住一间。那年她才10岁,父亲就开始动手动脚,但天真的她以为父亲是在教育她。

  2004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父亲封住她的嘴,威胁她不许叫喊,把她奸污了。

  “每次他不是威胁我,就是装可怜。”唐艳艳说,一旦她不从,父亲就威胁说,要把她一个人丢在山东,让她做乞丐;或者装出可怜兮兮的样子,求她:“我坐了几年牢,很苦的,一个女人都碰不到。”甚至拳脚相加,强行奸淫。年幼的唐艳艳误以为,作为女儿,或许就应该满足父亲的要求。

  唐艳艳称,那时父亲常买一些“糖”给她吃,后来才知道这些“糖”是避孕药。渐渐地,她麻木了。

  2006年2月份,父女俩来到晋江安海打工。唐某林跟工友住一块,唐艳艳则投靠亲戚。唐某林兽性大发时,不论白天晚上,都带着女儿到安海一座石头山上发泄。后来两人又到了英林镇,唐某林依然兽性不改。去年11月20日晚,唐某林将女儿带到一个公用洗澡间,强行发生关系。

  此后几天,唐艳艳心里感到恐惧,她不知道这种不正常关系要持续多久。

  唐艳艳说,父亲把她看管得很严,每次她跟亲朋好友多说几句话,父亲就在一旁监督。几年来,父亲也禁止她跟母亲有任何联系。她想把事情告诉别人,但怕丢脸,也觉得不会起作用。她也想过自杀,但几年的相处,跟父亲也有点感情。因此,这事就一直拖下去。

  现如今,每每想到自己与父亲的乱伦关系,她心里就感到恐惧,无所适从,“最后我还是想到了母亲”,唐艳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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