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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之子伙同表弟6次入室抢劫杀7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9:09 都市时报

  昨天(8日)上午,一位身穿蓝色花袄、头戴黑色帽子的68岁老婆婆,在一位身穿制服的民警搀扶下,颤巍巍地走进昆明市中级法院参加执行案款发还大会。然而与其他拿到执行款的人不同,她脸上没有一丝笑容。

  “今天您拿到多少钱?”“2万元。”“这笔钱拖欠多久了?”“7年了。”“拿到这笔钱您高兴吗?”“……”当不知所以的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老人强撑的平静被打破了,泪水涌出了眼眶。她的这一举动让所有人不知所措。事后,大家才从执行法官口中了解到这位老婆婆所遭遇的凄惨经历,一起凶残的连环入室抢劫案也首次被揭开。

  深夜回家老伴惨死家中

  这位老婆婆姓周,今年已68岁高龄,而搀扶着她的那位民警是她的儿子。母慈子孝,本来一家人其乐融融,周婆婆和老伴在家里安享晚年,然而七年前的一天夜里,这一切被彻底打破了。

  2001年2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当周婆婆回到位于官渡区大板桥园艺农场车队家属区的自己家里时,发现卧室的三门柜被撬开,衣物被翻在地上,而老伴胡某某睡在床前的地上,头底下是一大摊血,任凭自己怎么叫都不答应。看到眼前的景象,周婆婆腿都软了,她边哭边给儿女们打电话……

  经法医鉴定:胡某系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老伴的意外去世给周婆婆精神造成很大的打击,然而遭遇这样突变的并不只是周婆婆一家。此后,大板桥园艺农场内又接连发生了几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手段极其残忍,现场惨不忍睹,且遇害的人都是年迈的老人。

  攀爬痕迹“出卖”杀人凶手

  园艺农场内住的都是管教干部,是有人故意报复还是其他?接二连三的入室抢劫杀人案,让大家人心惶惶。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然而凶手或许是感觉到了危险,竟从此销声匿迹。

  2006年3月21日上午9点,公安民警再次接到报警,大板桥园艺农场干休所张某家中发生入室抢劫案。当民警在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楼梯扶手上有新鲜的攀爬痕迹,民警根据痕迹一路追踪到了张某家隔壁,抓获了一名可疑男子。

  经查这名男子竟是园艺农场里的民警子女、年仅23岁的刘洋。刘洋交待发生在园艺农场内的这些入室抢劫案都是他和表弟胡玉祥干的!从1999年到2006年他们在园艺农场一共实施了6起入室抢劫案。

  两少年4年残杀7人领死

  2006年9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以刘洋、胡玉祥涉嫌抢劫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李某某的家人、周婆婆、王某某的儿子余某某以及张某某4家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共索赔178.6万余元,其中在这起凶案中失去了母亲和弟弟的余某某索赔138.7万余元。因其中两起案件,刘洋作案时尚未成年,他的父母也坐到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席上。

  “自1999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刘洋单独或伙同胡玉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选择大板桥园艺农场家属区的离退休年迈公民及同住家人为作案对象,使用暴力入室劫取财物,并致数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惩处。”此案经昆明市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刘洋提出犯意并直接持械实施6起抢劫犯罪,单独或结伙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胡玉祥受邀约后积极参与抢劫作案3起,与刘洋结伙,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行为积极、作用相当,且罪行极其严重,均应对各自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刘洋及胡玉祥的辩护律师提出“指控刘洋的第一起、第二起抢劫犯罪不满十八周岁及胡玉祥实施第一起抢劫时不满十八周岁”等的辨护意见,法院表示:“鉴于刘洋、胡玉祥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院不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洋、胡玉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李某某的家人获赔14061元;周婆婆获赔2万元;余某某获赔16900元;张某某获赔35000元。然而,当余某某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时,却表示:“我只要求替冤死的母亲和弟弟讨个公道。虽然我索赔了100多万元,但对于刘家的钱我一分也不会要,现在我可以把法院的判决烧给母亲和弟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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