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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同学骗进传销组织 为逃跑跳楼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个刚刚走出校门的“优秀团干”将自己的同学诱骗进传销组织;一个花季少女,为逃离虎口坠楼而亡。本月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凄凉故事中的各等角色作出终审裁决。

  “优秀团干”骗了同学

  故事发生在一年前。2006年12月31日下午,在索尼精密邮件(惠州)有限公司工作的刘×获准假期,高兴地离开工厂到珠海探望同学邵×,谁知,她再也没能回到工厂。刘×完全不知道,她的好朋友邵×已于半个月前经人介绍参加了传销组织———北京恒源国际有限公司在珠海斗门的一个机构,并交了3800元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

  北京恒源国际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的层级依次为:新朋友→业务员→指导→大指导→家长→初级→大初级→中级→大中级→高级→董事。邵×在学校是有口皆碑的好学生、“优秀团干”,可是,为了发展下线,她与初级人员程×朋、程×华及家长肖×、副家长袁××商量后,竟将同学刘×骗至斗门井岸镇。

  跳楼逃跑重伤送院

  此后几天,刘×失去了人身自由,除了上课,邵×等人亦步亦趋地跟随,睡觉就把房门反锁,不让刘×离开,出门要经“家长”批准。2007年1月4日,家长与初级人员、邵×要么外出了,要么在搞清洁,刘×瞅准机会,将自己睡房的房门反锁,爬窗户(无防盗网)逃走,不慎坠楼摔成重伤。

  井岸镇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赶到出事现场,只见刘×躺在金发苑5幢二楼的阳台,旁边有两个女孩子哭着守在那儿,其中一女孩就是邵X。她们告诉警察,她们是刘的朋友,从事“营销”。刘×当时还清醒,她承认是自己跳下去的。警察问为什么,她说以后再说。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称伤者口部受伤不要讲太多。到医院时,小刘已不能说话,警察递给她纸笔,叫她描述情况。她写下“我要走,这是唯一的办法”。警察问她是否被骗搞传销,她写“营销”。问她是什么人不让她离开,她写“很多”。问她是什么人叫她来的,她写“我的好兄弟”、“女孩子”。

  大好年华如此“结局”

  刘×由于多个器官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邵×、程×华、程×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邵×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刚走出学校的学生,没有社会经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程×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程×朋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邵×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五年。程×华与程×朋不服上诉,珠海中院7日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个大好年华的少女,一个被判刑,一个过早离开人世,令人唏嘘。本报记者 林丹 通讯员 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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