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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离婚纠纷砍伤妻子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杨 高蕾)去年5月17日中午,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顺义男子刘玉平在东方太阳城明湖园的一电梯间内,持菜刀砍伤妻子夏某,欲将其杀害。顺义法院昨日披露,43岁的刘玉平因故意杀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赔偿妻子夏某8万余元。

  法院查明,刘玉平在离婚诉讼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对妻子夏某产生不满,于2007年5月17日12时许,在东方太阳城明湖园的一电梯间内,持菜刀砍夏某的头部、颈部、肩部、背部。刘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拨打110报警。经鉴定,夏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庭审中,刘玉平称,事发前两天,他一直给妻子打电话,但都没人接。事发当天,他持刀去找夏某,但夏见到他就跑,于是他便动手了,“当时砍她的时候,我憋着火去的,我拿着刀就想吓唬吓唬她。”

  法院认为,刘玉平持刀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鉴于刘玉平系犯罪未遂,同时其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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