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交警扣押黑车抢劫车主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6: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黄剑)一名交警及4名保安在查处一辆残疾人三轮车时,因涉嫌对该三轮车司机抢劫而被提起公诉(本报11月2日11版曾作报道)。1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法院一审对这5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经西乡塘法院一审查明:在2007年3月12日下午3时,南宁市交警支队某大队的交警白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蓝军、黎辉、覃宏强、蓝景俊4名保安,与其他4辆执法车及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队,一起执行整治“三车”的任务。

  当白某等人到达南宁市大学路与大岭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4名保安即上前扣押该残疾车。车主邓某作了反抗,驾驶车辆冲撞并踢打蓝军等人。执法队的领导要求将邓某带上白某驾驶的面包车里。随后,白某开车随着执法队开往广西民族大学方向。

  在车上,蓝军借身体被邓某打伤为由,向邓某索要医药费,邓同意赔偿但不同意赔偿的数额。这4名保安随即对邓某进行搜查,并强行脱下邓某的3件衣服。蓝军、蓝景俊乘机强行索取邓某身上的300多元现金,黎辉索取了邓某的一部手机(二手购买价为750元)。

  白某将车开到南宁市罗文大道四联村路段后,才放邓某下车。当晚,4名保安将索取来的现金均分。黎辉在两天后将所得的手机以300元销赃,还将赃款分给了蓝军和蓝景俊。

  法院认为,交警白某与4名保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索取医药费为名,以执行公务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5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07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5人犯敲诈勒索罪,蓝军、黎辉、蓝景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白某、覃宏强则免于刑事处罚。

  1月10日下午,记者在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检察院有不同的意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