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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子状告未婚大学生爸爸索要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11:42 东北新闻网-辽沈晚报

  □高中情侣分手后,女孩发现怀孕并生下一子,独自抚养

  □三四年后,她告诉他有个儿子,并索要抚养费

  □他不承认血缘关系,拒付抚养费,但亲子鉴定证实父子关系

  辽沈晚报消息 高中同学间朦胧的爱情让何峰和田姿偷食了禁果,而等到发现怀孕的时候,两个人已经分手了。

  2003年2月,经过10月怀胎的田姿成了未婚妈妈,独自抚养孩子。否认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何峰拒绝履行抚育义务,儿子小君四岁时,正在读大学的何峰被告上法庭。

  经亲子鉴定,双方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一审法院判定何峰支付抚养费。目前,此案已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手后无业少女生子

  今年24岁的何峰和田姿曾是沈阳某高中同学,曾是恋爱关系的两人经历了爱情和激情,然而朦胧的感情过后,两人之间又出现了隔阂。2002年的六七月份,两人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告终。何峰考进了沈阳某大学,而田姿一直无业。

  让田姿害怕的并不只是失恋和无业的打击,而是她突然发现自己出现了妊娠反应。经医院检查,田姿怀上了何峰的孩子。2003年2月23日,田姿在自己20岁那年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小君,孩子随妈妈的姓。与此同时,升入大学的何峰还并不知道自己当年的一时冲动,让他已经当上了爸爸。

  亲子鉴定确认血缘

  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田姿抚养儿子异常困难,于是找到何峰索要抚养费。但何峰对这一突然出现的儿子毫无准备,他不承认与小君有血缘关系,拒绝履行抚育义务。

  2007年1月31日,小君4岁的时候,其母亲田姿作为原告小君的法定代理人将何峰告上了法庭。田姿诉称,要求被告何峰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每年10000元的抚养费。

  2007年6月,经原、被告申请,一审法院对原告小君与被告何峰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何峰与小君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对这一结论,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

  对于给付抚养费,何峰表示本人正在上大学,没有收入。如果原告一方不再骚扰被告,何峰可由家人借钱每半年或一年给付一次性生活费。但如果原告一方骚扰被告,家人不同意代替给付抚养费,只能等何峰有收入后再给原告抚养费。

  一审:何峰给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关于今后抚养费的数额问题,考虑到被告自原告出生以来一直在校读书,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故对于被告何峰给付原告抚养费的数额,参照本地最低生活标准依法酌定给付。关于自原告出生后的抚育费问题,考虑到原告法定代理人一直主张权利,也应适当给付。

  2007年10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何峰于2007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小君抚养费200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一次性付给原告小君自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子女抚养费5600元。被告何峰给付原告小君鉴定费4000元。

  目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小编点评

  未婚的妈妈、爸爸,以及那个还不懂事的小宝宝,三个人恐怕谁都没有做好准备,扮演自己目前的这个角色吧?

  但是他们已经不得不去面对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自己必须接受的困难。看来甜蜜的爱情之果,在青涩的时候,最好还是不要过早的品尝。

  我们也只能极尽善意地期望,孩子的父母尽快成熟起来,让自己的孩子少一分痛苦,尽量度过一个开心快乐的童年。  

  首席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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