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逼父母腾房将房屋断电(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3: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女子为逼父母腾房将房屋断电(图)
断电后,老两口都是靠应急灯或蜡烛照明。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李建摄影报道)因房屋纠纷,在珠海居住的一对老人被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老人应搬离居所腾退房屋。在老人迟迟不搬离的情况下,女儿不得不采取断电的方式,以逼迫父母搬离。

  昨日记者来到当事老人家里采访时,该房屋已被断电近半月。

  父母:应女儿之邀来珠海养老

  家住珠海拱北金钟街某楼的郭阿姨今年68岁,6年前和老伴王伯从兰州来到珠海定居,当初促使他们来珠海定居的是小女儿王女士。郭阿姨介绍,当初小女儿夫妇给老人打电话,称珠海气候好适宜养老,建议两位老人来珠海定居,二老欣然接受。2002年年初,二老卖掉在兰州的老宅,揣着5万元和另外三个女儿资助的两万多元来到珠海,付了近8万元的首期款,按揭款则由小女儿负责供还,前后共花18万元买了现在这套房。其间老人帮王女士带过一段时间的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郭阿姨称,2006年初,小女儿提出归还老人10万元,要他们腾退房屋,然后回兰州买房养老。郭阿姨说:“我们拿钱回到老家后,发现房价已涨,10万元根本买不到房,也不再适应老家的气候,只好回到珠海。”回到珠海后,小女儿一家人不让他们进门,两代人恶语相向,大吵一场。

  女儿:父母无理取闹不得已断电

  王女士则称,几年间共同生活中发现和父母难以相处,父母提出要返回兰州,并向她要了10万元,回去后发现钱不够买房又回到珠海找她并居住在自己的房里直到现在。

  2007年4月,在多次要求父母退房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以产权人的名义和自己离婚下岗无房居住为由,要求父母腾退房子。

  法院一审支持原告,判两位老人退回房子。二老上诉至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王女士同意只要父母腾出房屋,愿再付2万元作为补偿。王女士说,这些条件是父母提出的,但他们后来又反悔拒绝退房。

  今年元旦前夕,王女士以业主的身份要求有关部门停了房子的供电,从此郭阿姨和丈夫只好每天使用蜡烛和应急灯照明。王女士称:“法院两次判决都要求他们退房,可他们无理取闹,法院也无法执行,断电实在是迫不得已。”

  虽经多次调解仍无结果

  王女士在诉状中称:自己2004年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去年年初又离婚,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居无定所,因此要求父母退房。王女士坚称自己未违背良心,7年来一直在赡养父母。同时自己也愿意与其他几个姐姐一起共同出钱安置父母,但父母却一味地只是逼自己出钱。她认为,几个姐姐都比自己富裕,更该出些钱。

  王女士称,母亲曾到她前夫单位去大吵大闹,以至前夫无法忍受提出离婚,自己家庭因此被拆散。多年来一直让父母继续住在房子里,自己已仁至义尽,是伤透了心才想到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无论是居委会还是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父母总是出尔反尔。

  郭阿姨则称,小女儿曾是一所幼儿园的老师,她不是下岗而是主动辞职,其离婚的目的就是以此来要房子。

  记者从当地居委会提供的证据了解到,因为房屋纠纷,王女士与其父母间矛盾不断,居委会曾经出面调解4次未果。

  律师说法

  亲人处理财产也应签协议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成律师认为,尽管从情理上讲,女儿为了房屋与父母打官司继而又断电的做法不近人情;但从法律上说,王女士是房屋产权人,她有权处置和使用该房。纠纷根源在于当初购房时父母与子女之间未明确法律关系,双方都出了钱,因为亲情而疏于签订协议。其实,亲人之间在处理家庭财产时,也宜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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