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站站长借宣传报道行敲诈勒索领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6:5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唐良光 王莉 特约记者刘德华) 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原站长唐克林案日前审结,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克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20万元。

  唐克林于2007年6月21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0月10日,四川省大英县检察院以上述多项罪名将唐克林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17日至2006年6月5日,唐克林以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的名义,违反四川工人日报社管理规定,擅自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16家单位以宣传费和办公补助的名义共收取103.4万元,未交回四川工人日报社财务入账,而是将此款以付劳务、杂支等名义陆续取出,用于个人购买高档轿车、包养情妇等。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唐克林利用记者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为有关单位做过宣传报道等为由,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8家单位索要财物共计28.2635万元,占为己有。

  唐良光 王莉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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