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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线人身份暴露被毒贩挑断脚筋灭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0:21 生活新报
在原告席上,被害人李进(化名)的妻子高玲(化名)用悲痛的声音讲述着事发之前的情景:“当天早上他还很高兴地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案子破了,用的手机就是禁毒队奖他的。终于完成了任务,他希望很快可以回到老家,看看我和孩子。第二天再打这个号码,手机就没人接了……”2007年1月15日早上10点左右,李进的尸体被发现在昆明市盘龙区青龙大桥东面的山上,身上多处有伤,脚筋被人挑断,在认尸的时候,李进的妹妹几乎不敢正视。经警方侦察,4个参与这起杀人命案的嫌犯浮出水面。昨天,在云南省高院,李进的家人在事发一年之后再次与4名被告相见,激愤难平,家属要求:“严惩这些坏人!” 最后一次行动中 “线人”遭绑 知道丈夫要回来,高玲当然很高兴。今年40岁的李进初中没读完就离开凤庆县的农村老家,四处打工谋生。婚后与妻子住在云县,但也很少呆在家中,他对亲友都说自己在外面做点小生意。去年1月15日中午,电话从昆明打来,要高玲去医院认尸。在一审中,李进是“协助公安机关办案的工作关系人”的身份得到证实。在笔录中,被控主犯杨某说:“当我发现他是‘线人’,我就有了要杀死他的念头。” 2007年1月14日,李进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告知对方自己负责的案子破了,估计很快就可以结束这边的工作回家。电话挂断没多久,一个信息就来了:有人要买毒品,问他卖不卖。李进犹豫了一会儿,还是答应了,心想如果能多破一个案子,再多呆几天也无妨。于是在当天下午,一辆微型车停在了李进所住的新南站附近的一家宾馆前,车上的人就是买家,李进上车后车子开到了金陵公墓附近的一块空地上,车还没停稳,几个声称要买毒品的人却亮出了刀。 杨某坦言,在一开始他们就没想用钱买,按照他们的计划,先是假装交易把对方骗出来,在验货的时候抢了毒品就走。但是李进的谨慎让他们的计划破了产,在里里外外仔细搜身之后,他们确定李进没有把毒品带在身边,于是李进身上的财物成了他们首先抢劫的对象:一部手机、300元现金和2张银行卡。逼问出银行卡的密码后,车上的一批人离开去取钱,另一批人继续看守着李进,他们还希望从李进身上得到毒品。于是,在天色渐暗后,一行人驾车来到一家山庄,开了一个房间,在里面对李进拳打脚踢,并用电线绑住李进的双脚,要他带路去他的“窝点”取毒品。 “线人”身份暴露 被杀灭口 李进被逼无奈,带着他们来到了西华小区附近,用手机拨通了一个号码,要对方给自己送毒品来。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杨某等人仍然没有看见他们想要的东西,此时杨某开始怀疑李进的毒贩身份。又等了一会儿,这群人终于失去了耐心,在车上对着李进又是一顿拳脚,将李进的头部、胸部打成重伤。而这次他们还动用了气手枪,这是团伙中一个姓宋的人向朋友借来的。就是这把枪,在李进的腹部周围留下了一个弹洞,团伙中一个叫“小云”的人还用枪来重击李进的头部……一番摧残后,李进终于昏死过去。 见李进失去了知觉,车上的人停止了暴行,几人一合议,决定找个偏僻的地方将李进扔了。在夜色的掩护下,这辆微型车开往了白沙河方向,在青龙大桥旁的山上,他们把李进扔在一片密林中的碎石上,就迅速消失在了黑暗中。离开之前,他们还特意挑断了李进的脚筋,以防他去求救、报警。 李进最终没有再站起来,被扔下车后不久,他就因为颅脑损伤、肝脏破裂等多处致命伤而停止了呼吸。 调查手机通话对象 案犯归案 警方通过通话记录,调查了在李进遇害几天内与他有过联系的人员,2001年曾因抢劫罪入狱3年的杨某首先浮出水面。经过对杨某的询问调查,另外3名案犯相继被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实证据后抓拿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一审判决:杨某,彝良人,25岁,小学文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宋某,镇雄人,22岁,初中文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张某,镇雄人,20岁,有期徒刑15年,罚金2万元;陈某,四川人,37岁,大学文化,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罚金5000元;被害人家庭获得5万余元的赔偿金。 除了陈某,所有的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一审判决,对主要负责开车的陈某处罚最轻,然而,他的父母却在庭后向法院提交了3万2千元,作为对被害人家庭的补偿,更替儿子表达了悔过之意。在二审法庭,我们见到了两位年逾6旬的老人。“请你们能够隐去我孩子的姓名,他好不容易读出了大学,以后找工作的时候,我们不希望因为这个耽误了他的前程。孩子其实也是无知,卷进了这个案子。”陈某的母亲恳请道。 被害家属索赔27万 抚幼扶老 高玲在李进妹妹的陪同下参加了昨天的审理,李进的妹妹在昆明打工,在事发之前她都不知道哥哥来了昆明,来做什么。“这些人太残忍了,怎么人命在他们手中像草一样。哥哥走了以后,嫂子的负担就更重了。在老家,她也是给别人打工,他们的儿子刚上小学2年纪,照顾老人的担子都落在了她的身上。我们提出了20万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用来把孩子抚养成人,2万元作为老人的扶养费。” 对于新提出的民事赔偿数额,3名年纪在20岁到25岁的被告人均表示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金额;刑事部分,3人也都认为自己被判重了。杨某的律师为其被控的主犯做了辩驳,认为事情是几名被告共同实施完成的,从几人的参与程度来看,分不出主、从犯,更不至于产生死刑和无期以下徒刑如此大的差距。另外2名被告则把责任都推到了杨某的身上,说自己很少或没有对被害人动手,他们都是根据杨某的指示。 由于杨某是累犯,而其他几人的行为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二审中,公诉机关坚持自己在一审中的意见。由于案情重大,高院将在上报审判委员会后改日进行宣判。(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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