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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被辞服务员放火烧歌厅 自称有心理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6:03 新京报
23岁被辞服务员放火烧歌厅自称有心理障碍
昨日上午,被控犯放火罪的王学宾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通讯员 高志海 摄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高志海) 昨日上午,23岁的歌厅服务员王学宾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因涉嫌泄私愤放火烧毁歌厅被控犯放火罪。公诉人说,王学宾的行为导致一名同事死亡,另一人重伤。

  2006年4月,王学宾来到这家位于丰台区的歌厅当服务员。

  据公诉人指控,王学宾在工作期间与歌厅的张某产生矛盾被辞退。王对张产生不满,将张的摩托车烧坏。去年5月,张某带人将王学宾打伤,王更加痛恨张某。当月23日深夜,王学宾从加油站购买了一升汽油。次日凌晨2时,王来到歌厅,点燃汽油将歌厅烧毁。大火导致歌厅服务员闫某、马某被烧伤。同年6月5日,闫某死亡。

  昨日在法庭上,王学宾一直低着头用微弱的声音回答提问。

  王说,张某在歌厅负责管理服务员,但他经常打骂自己,还不给工资,自己只在歌厅干了一星期左右。去年5月,张某等人无故殴打自己,想想张对自己的歧视和虐待,他就想放火吓唬吓唬他们,“买汽油时,我还想与他同归于尽。”王学宾说。

  公诉人指出,王学宾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学宾没有否认指控,他表示认罪,但称因家庭原因,自己有心理障碍,多次想自残,还时常胡思乱想,希望法庭能对自己做精神鉴定。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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