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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01:59 新京报

  公诉人: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薛辉的父母均到庭旁听,据两人介绍,他们都是河北的农民,家庭条件很不好,只有薛辉这一个女儿,女儿的收入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年龄已经不小了,但薛辉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性格有些倔强。

  公诉人认为,薛辉犯有伪造证据罪,但一直不能端正态度,避重就轻,应从重处罚。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陈书成案是薛辉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薛辉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作为一名律师,故意将伪造的身份证提交给侦查太违背常理,建议法庭宣判薛辉无罪。”

  对话 “我厌烦律师这个职业”

  薛辉表示,代理陈书成案只有1000元代理费;因为没有选择才做了律师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开始做律师的?

  薛辉:我1998年大学毕业,学的法律。毕业后在家里照顾生病的外婆,2001年开始参加司法考试,2004年考过。我在律所的时候,一个月基本工资是800元钱,其他就靠案件的代理费用。办理陈书成的案件,我只收了1000元代理费,我可能为1000元钱葬送我一生的职业吗(突然激动)?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要做律师呢?

  薛辉:其实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很厌烦,我感觉中国律师没有发展的空间,我从学校毕业后,感觉实际生活和书本上的相差太大了,陈书成案是我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子,他还没有开庭,我就进来了。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中国的律师调查权没有保障,但是你的辩护人说你从业经验不丰富,你认为是哪一点导致你现在的处境?

  薛辉: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规定律师有调查权,但是律师调查都是通过别人,如果别人给了律师假证据,就是律师伪造假证据吗?假证件就是假证据吗?为什么警方相信他们一家人的话,不相信我的话呢?我从业经验是不丰富,但我认为只对我今天的处境起很小的作用。

  新京报:以后还想做律师吗?

  薛辉(苦笑):如果我被认定犯罪,我还能做律师吗?我也不想做了,我不想再为这些事情奔波了,平时案源都需要我来找。我当时做律师是因为没有选择,进公检法都不容易。

  专家说法 “部分律师避风险较少亲自取证”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律师调查取证环境有所改善,但不彻底

  就律师何种行为才能构成伪证,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昨日介绍,目前依据的是刑法306条。与307条的“妨害作证罪”相比,306条主要针对的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且它仅限于刑事程序,民事代理案件中不会存在这种罪,因此涉案的多为刑辩律师。该条款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二是篡改毁灭证据,从目前的情况看,律师触犯前者居多。

  李贵方表示,目前律师法已经出台,律师调查取证环境有所改善,但并不能说是完全彻底的改变。

  关于如何规避律师调查取证时的职业风险,李贵方称,现在一些律师为了规避风险已经较少亲自去调查,或是采用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或是请求公安机关等代为取证,或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些方式都比自已取证的风险要低。”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李贵方认为,这一条款对律师比较有利,律协能及时介入调查。

  -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本报记者 王殿学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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