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香港52岁男教师与11岁女生发生性行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00: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被控与1名11岁女生发生性行为的52岁姓赵小学男教师昨天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毋需答辩,不准保释。

  案件押后到下月18日再提堂。法官认为,案件非常严重,控方有强而有力的证据,因此不准被告保释。

  案情透露,52岁的男教师与11岁的女学生,在荃湾一间公寓发生性行为,被警方一次例行扫黄行动发现。控方又指,被告曾经四次侵犯女童,包括一次非礼及三次发生性行为。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任教师已三十年,会尽快辞去教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