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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贴小字报诽谤村干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02: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46岁的丰台区村民张某,雇人在村里到处张贴诽谤村里5名村干部的小字报。5名村干部发现后,集体到丰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近日,张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去年6月13日凌晨,张某雇用多人在村里的街道上张贴小字报,内容为副村长行为不当;村委会主任与村妇联主任有染,侵占公家几十亩土地,受贿高达300万等。当晚,贴小字报的人被村联防队员当场抓获,数十份小字报被起获,张某也随之被供出。

  此事发生后,村里5名“榜上有名”的村干部到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他们认为,张某雇人张贴的小字报属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及人格尊严,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在村民中造成了影响。他们要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当众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共计3万元。

  开庭时,张某承认张贴了小字报,也承认小字报的内容不属实,但称小字报不是他所写,而是有人放在了他车的后备厢上的,他看到后就找人张贴了。

  法院认为,张某以张贴小字报的方法,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从轻处罚。对于5名村干部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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