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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妻子情人写下5万元借条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1: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廖思谦) 妻子与他人偷情,恰被丈夫黄强捉奸在床。被迫之下,第三者何波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当黄强拿着借条告到法院要求何波还款时,却被法院驳回起诉。

  去年12月3日,一名叫黄强的男子手持借条走进兴宁法院,声称同乡何波向其借款5万元,到期未还,遂起诉请求法院依照借条判令何波返还借款。

  经办法官发现,对于“借款5万元”的事实,除了借条本身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而且黄强对于该借款经过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些情况引起经办法官的怀疑。

  真相很快浮出水面——原来,黄强与妻子陈婷(化名)结婚多年。2005年,因赌博欠下赌债,黄强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照顾子女重担落在妻子陈婷一人身上,日子过得比较艰辛。就在这时,同村未婚男子何波走进了陈婷的生活,两人日久生情,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05年5月1日晚,在陈婷的挽留下,何波在其家中过夜。不料,次日凌晨2时许,黄强突然回家,正看见两人衣衫不整地睡在床上。黄强飞扑过去和何波厮打起来,扬言待何波结婚后一定叫人强奸其妻作为报复。陈婷出面求情,又招致黄强一顿暴打。何波向黄强求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

  听到此话,黄强拿出纸和笔要求何波写下借条,注明“何波于2005年5月2日向黄强借款50000元,将于2005年底前还清借款”。被迫写下上述借条后,何波被允许离开。

  此后,何波一直没有向黄强支付这50000元。去年1月8日黄强与陈婷离婚,年底,黄强将何波告上法院。

  被迫写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庭审中,何波向法庭提供了黄强于去年10月31日和11月4日两天共四次发给他的短信。黄强写道:“如果你不能够按时偿还借条上的50000元,消除不了我心头夺妻之恨,那么你的的下场一定会比我惨十倍百倍”。此外,黄强的女儿向法庭提交了自己于2005年5月2日晚上所写的日记,记载了父母感情出现问题,凌晨父母及何波三人争吵,父亲叫何波写纸条的事实;并描述了对父亲黄强愿意用金钱换取感情做法的真实感受。

  结合各项证据,兴宁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和5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根据黄强的短信、黄强女儿的日记及询问笔录、陈婷的陈述等材料,且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认定原告所持有的借条不是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凭据。为此,法院驳回黄强诉请何波偿还50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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