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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充警察绑架人质勒索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1:27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学民) 一伙人竟冒充警察,将人绑架后勒索30万元。日前,三被告栾某、刘×军、王×坤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六年、六年,并分别处以2万、1万、5000元的罚金,其中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2006年8月10日,被告人刘×军与老乡刘×升(另案处理)商议绑架被害人王某。随后,刘×升纠集了被告人栾某、王×坤、张某、杨某、“大个”(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策划绑架行为。

  2006年9月9日凌晨1时许,栾某伙同张某、杨某、“大个”等人乘坐王×坤驾驶的面包车跟随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小车进入沙头角某住宅区地下停车场,乘王某下车之机,冒充警察将其强行推上面包车,转移至在布吉事先租好的房子关押。

  事后,栾某、王×坤返回,将王某的小车开走,改装后开到出租屋藏匿,强迫王某给其妻李某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30万元。

  冷静机警的李某随即报警。刘×军得知被害人家属报警后,打电话通知刘×升放人,并给其钱财让其逃跑。9月10日凌晨,栾某等人将被害人王某弃于被关押的房间内逃跑。

  案发不久,刘×军、栾某以及王×坤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另外,被告人栾某等人在绑架王某的过程中,还抢走王某身上的金项链、手机、手表、银行卡四张及现金,并威逼王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由刘×升凭密码取走人民币11750元。

  深圳盐田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栾某、刘×军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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