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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养女争夺无后老红军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历时21个月,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及妻子孙红的遗产纠纷案终于初见分晓。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涉案的一套价值247万元的房屋归原告杨泉所有,杨泉应当给付其他继承人孙霞、陈利亚房屋折价款各72万元,给付被告李蔚蔚房屋折价款30万元、装潢款4.9万元,给付第三人杨蓝、杨青补偿款各3.4万元。

  杨光池夫妇是一对闻名的革命伉俪,没有生育子女,但生前收养并资助了不少困难亲属的孩子。1987年9月和2006年2月,两位老人先后去世,孙红留下一套位于吴兴路上的产权房。2006年4月,杨泉与李蔚蔚为这套房子打起了官司。

  案件审理期间,孙霞以“孙女”的名义、杨蓝、杨青以“养女”的名义,陈利亚则称自己的父亲与孙红形成收养关系,父亲去世后他有权代位继承,四人都与两位老人存在拟制血亲关系,要求参加诉讼并分割遗产。

  后经审理查明,有关档案材料、户籍资料和证人证实,杨泉、孙霞、孙海皆由杨光池夫妇抚养长大,与之长期共同生活,收养关系成立。其中孙海先于孙红死亡,现其子陈利亚享有代位继承权。杨蓝和杨青实际上是杨光池的侄女,在档案材料中没有关于她二人作为养女的任何记载,因此与孙红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不能成为继承人。

  法院认为,由于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杨泉、孙霞和陈利亚分别属于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相应份额;李蔚蔚在生活上对孙红尽了一定的义务,可酌情分得部分遗产;杨蓝、杨青不属于继承人,但法定继承人自愿给予适当照顾,可予准许。记者郭文 通讯员侯荣康 徐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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