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型血产妇被输A型血后丧失生育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10:25 新安晚报
B型血产妇被输A型血后丧失生育能力
何小红的爱人江中结赢了官司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核心提示】

  怀宁县石牌镇的何小红原本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这一切,全部止于一次医疗事故。17年前,何小红在怀宁县人民医院分娩时,因该院医务人员一时大意输错了血,造成何小红溶血反应,并染上了席汉氏综合征,至今仍未治愈,并继发不育症,最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痛苦之余,告状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经过了一审、重审到终审,近日,何小红的漫漫维权路终于画上了句号,她获得了怀宁县人民医院赔付的15万余元。

  三次输错血致产妇休克

  1990年8月6日,何小红入住怀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可当日产下的婴儿不幸夭折。

  “医生说我的血色素只有7.6克,需要输血。”何小红回忆说,当时医生说输点血回去再补一补,会恢复得快一些。当年8月7日,医生为何小红输入400mlA型血。

  本身是B型血的何小红输入了A型血后,立即感到不适。8月9日,医生又给何小红输入了400mlA型血,当时她感到头痛加剧,身体虚脱。

  一位曾在怀宁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员介绍,8月12日,当医生再次给何小红输80mlA型血时,发现何小红出现休克等症状。后经检查,是医院配错血型,造成何小红溶血反应。

  何小红说,当时怀宁县人民医院请安庆市立医院专家进行会诊抢救,后又转往上海有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三万余元。

  14年后起诉医院索赔1992年9月1日,这次医疗事故被怀宁

  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993年5月25日,在怀宁县政府领导和县卫生局领导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及家属就医疗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何小红2500元,营养费、误工费和今后的医疗等费用7500元,合计1万元,今后双方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当时,何小红按协议领取了赔偿款后,双方纠纷暂时平息。

  令何小红意想不到的是,从那以后,她不时会出现身体不适,经常求医治疗,并于2003年8月被上海瑞金医院诊断为“席汉氏综合征”,继发性不育,且终身需药物替代,年药费需1800元左右。

  “原协议的订立是建立在当时认为对我治疗有效的基础上的。”何小红说,谁知不断求医,但收效甚微。在长达十余年的治疗中,花掉了三四万元的医药费都未见病愈。“没有钱再去求医时,我曾多次找到医院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2004年8月16日,何小红将怀宁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5年1月1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何小红提出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当年1月25日,安庆市中院一审判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小红后续治疗费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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