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劫杀3名司机3名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2: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一个7人的抢劫团伙以租乘汽车为名,对司机进行抢劫,一个月作案9宗总共作案12宗,造成3人死亡。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三名主犯死刑。

  2006年7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王广普、王国闯窜至深圳市南头关外假意租乘被害人李某峰(男,殁年34岁,广西博白县人)的黑色捷达小轿车到东莞市大朗镇。当车行至上述路段停车后,王广普立即用手臂从后面卡住李某峰的脖子往后排拉,王国闯抬起李的双脚往后排推。事先在此等候的胡吉庚冲上车,用绳子、胶纸捆绑李某峰的手脚,王广普用胶纸封住李的嘴。同年9月1日,李某峰的尸体被群众发现。

  东莞中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该团伙共作案12宗,致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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