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唆证人被告作伪证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4: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刘艺明)身为执业律师,陈某强为了让法庭相信自己的当事人周某毅没有抢劫,竟教唆和引诱周某毅及受害人陈某兰改口供作伪证。近日,顺德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执业律师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兰虽是受害人,却因作假证,最后亦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2005年8月7日,周某毅尾随被害人陈某兰至顺德区大良环城路一小巷内,持砖头击打被害人陈某兰的头部,将陈手上的塑料袋抢走,随后被附近的治安队员抓获。周某毅之父周某荣在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兰人民币7000元后,要求陈某写一封内容为不追究其子周某毅任何责任、请求对周从轻处理的信件给公安机关。在陈某兰写好信后,周某荣又付给陈1000元。但是,抢劫是影响非常恶劣的刑事罪行。后来检察机关还是以抢劫罪,依法对周某毅提起了公诉。

  周某荣于是聘请执业律师陈某强担任其辩护人。陈某强告知周某荣:找陈某兰改变证言、推翻之前的证词才是救周某毅的唯一出路。陈某强起草了一份推翻之前证言的材料,内容为周某毅并非对陈某兰实施抢劫,而是喝醉酒想持砖头整蛊陈某兰,陈某兰头部受伤非周某毅所为,而是自己惊恐之下撞伤等。之后,周某荣、陈某强让陈某兰将材料背熟。陈某兰将其抄写好的材料递交给顺德区法院,并以此前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与客观事实有出入为由,申请出庭作证澄清事实。

  同时,陈某强教唆周某毅其推翻之前的供述。在随后两次法庭审理过程中,周某毅与陈某兰均按陈某强所教唆的内容叙述案发时的情况。陈某强在为周某毅辩护时提出周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应认定无罪的辩护意见。

  由于该案当事人反常的陈述,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怀疑。后经调查查证了律师陈某强与当事人串通作伪证的情形。2006年3月2日,顺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毅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于同年5月被佛山中院维持。此外,,2007年1月,顺德法院以包庇罪、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陈某兰、周某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毅的辩护律师陈某强也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陈某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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