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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野蛮拆迁致人死亡案主犯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02:1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峰 实习生 宋月)“拆迁遇到困难,谈判不成就砸玻璃,谁家碍事就先动谁。”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野蛮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宣判。该公司3名负责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打手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野蛮拆迁 致人死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沈阳东宇房产开发公司在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乡糖场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动迁中,因部分村民未与该公司达成动迁协议影响了开发进度。该公司总经理孙宇航、副总经理李峰、总经理助理兼动迁办主任宋刚3人开会商议决定,找人“帮忙”加快动迁进度。孙宇航将无业人员费广宇介绍给李峰和宋刚,并由二人带其对已经签了协议还不搬走的村民家进行强拆。他们在法庭上供述:“与动迁户谈不下去,就找费广宇来‘砸玻璃’,砸完接着谈”。

  2004年5月至7月间,费广宇找来刘宇、刘国峰等十余人,先后8次在深夜里开着铲车,手持砖头、镐把、砍刀进入糖场子村,首先将房主打跑,然后用铲车将房屋铲倒,共强行推平39户农民的房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余万元。同年7月20日,宋刚、李峰带领费广宇等10余名打手去村民王某家“砸玻璃”。此时,王某的哥哥正在家中,跑出来与拆迁者理论,遭到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司领导 判三缓四

  在强迁过程中,经孙宇航批准,东宇房产公司先后支付费广宇总计20余万元。命案发生后,孙宇航批准公司以借款名义支付李峰、宋刚各5万元钱给他们当作外出躲风的路费。一个月后,以出差为由到洛阳躲避的李、宋二人落网。7天后,孙宇航在办公室里被警方控制,费广宇等人也相继被抓获。

  2006年12月底,市中法对此案一审判决,费广宇因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东宇房产公司负责人孙宇航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被告人上诉,2007年11月,此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昨日,市中法再次判决:孙宇航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费广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5年,毁坏财物罪判刑6年,数罪并罚共判刑20年。其他参与强迁的打手,因犯故意伤害罪或毁坏财物罪,被判处18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决“东宇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36万余元,被告人孙宇航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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