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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救人未保护现场被判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1: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陈轶)一名肇事司机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9个月的牢狱代价。他驾车撞倒一名男孩,为救男孩性命,他驾车直奔医院,却忘记了保护现场。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也因未保护现场被交警判定负全责,并于近日被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自首积极赔偿被轻判

  28岁的肇事司机刘某是河北人。据法院查明,去年6月15日,刘某驾驶客车行驶到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时,撞倒了穿行马路的7岁男孩。

  刘某急忙停车拨打弟弟电话让其报警。刘说,本想等交警来,但眼看着男孩生命垂危,他顾不得太多便驾车载着男孩及其家属去医院抢救。但赶到医院后男孩还是因颅脑损伤死亡。后刘某主动到警方投案。

  事后,朝阳区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在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未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按照规定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主动自首,且积极赔偿,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提醒保护事故现场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就本案而言,撞人后,刘某主动协助家属将男孩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行为固然值得肯定,但在救助他人时,却未按照规定保护好事发现场,标明位置,因此而给事后责任认定带来麻烦。法官说,如果刘某保护好现场,他所承担的责任有可能减轻,其刑罚也会相对下调。法官提醒司机朋友,如发生类似事故,救人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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