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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到处藏赃款怕妻子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3:35 现代快报
赵俊到处藏赃款怕妻子发现
受贿30万眨眼不翼而飞

  [人物档案]

  赵俊,1961年6月出生,青海省德令哈市人。1987年至1994年任青海省德令哈市建设局局长;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局副局长;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案发任浦口区交通局副局长。

  怕妻子发现 到处藏赃款

  这一次“不成功”的受贿不但没有吓阻赵俊,反而让他有点不甘心。2006年9月,浦口区组织部的领导找他谈话,准备让他任区交通局副局长。谈话以后的一段时间,任命还没有下来,赵俊便呆在家里。有一天中午,张宏又打电话给他,约他吃饭。

  他们再次来到南京的这家五星级酒店,吃饭的时候,张宏说:“交通局是个好地方,听说你还具体分管重点工程。”赵俊说:“我还没有上班,没有分工,你的消息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可靠?”张宏神秘地笑了一下,说:“以后在工程上还需要你继续关照,我今天带了20万给你。”赵俊说:“我要你那么多钱干什么?”张宏说:“你到一个新单位用得上。”赵俊便不说话了。吃完饭,他们又去桑拿了一番。桑拿完后,张宏用同样的方式给了赵俊烟酒和20万。这次赵俊学乖了,哪里也不去,直接开车回家。

  回家后,赵俊急着找放钱的地方,因为妻子快要下班了。他想把钱放到大衣橱里,但又觉得不妥当,妻子拿衣服一下子就会发现。最后,他来到女儿的房间,打开床的靠背,里面有玩具,赵俊就把两个档案袋放在了玩具下面。女儿在上海读书,暂时是不会有人发现这个秘密的。

  不久后,赵俊以单位车改的名义向妻子提出了买车的要求,他向妻子要了6万元,又把这20万垫上,买了一辆帕萨特。

  除了张宏之外,赵俊还趁出国考察之际,收受了一个石材商的1万元人民币和1000元美金。这些钱,他都在欧洲考察期间花掉了。

  不久,赵俊案发,被指定到玄武区受审。在看守所里,赵俊忏悔地说:“他们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我这个人,所以他们才会把个人的钱给我。我是一时的糊涂和抱着侥幸的心理,才会收他们的钱。”

  确实,张宏在作证的时候也说:“如果赵俊手中没有权,我们凭什么把自己的钱给他?”

  被偷走的钱算不算赃款?

  2007年9月份,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赵俊提起了公诉,认为犯罪嫌疑人赵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5万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当法官问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时,赵俊立即回答:“有异议。”

  他说,收受杨某的1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金是事实,但后来收张宏的50多万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因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张宏牟取利益,更何况其中30万元根本就没有收到。

  赵俊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认为,张宏给赵俊三个档案袋的时候,赵俊自始至终并没有看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有可能只是普通的材料,仅凭张宏的一面之词是达不成证据锁链的,所以不应当认定赵俊有受贿30万的犯罪事实。

  但公诉人在法庭上认为,赵俊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30万元的数目、时间和地点与张宏讲述的完全一致,而且,赵俊收30万是心知肚明的,收到这笔钱后,他也有了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完全可以认定赵俊的受贿行为。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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