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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对女儿一家下毒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严剑漪

  晨报讯 女儿和堂兄同居生子。为了让女儿回心转意,50岁的范美娟(化名)从安徽老家追到上海,不惜口含毒鼠强以死相逼,但女儿却无动于衷。气愤之下,范美娟竟然将毒鼠强放入女儿家的糖罐,导致女儿、女儿的男友以及刚满十个月大的外孙全部中毒,最后经医院抢救才捡回了性命。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美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芳(化名)和陈强(化名)是堂兄妹,在安徽老家相爱,遭到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于是,这对恋人相约来到上海打工,并同居生下了一个儿子。2001年元旦前后,两家父母在安徽老家一起商议,决定“拆散”这对恋人。随后,陈芳的母亲范美娟来到上海,每天都规劝女儿跟随她回老家,所生的男孩送给别人领养,但陈芳并未听从。

  于是,范美娟甩出“杀手锏”,当着女儿和陈强的面从身上拿出一包毒鼠强放入嘴里。然而,女儿和陈强对此根本不当一回事,范美娟顿觉心寒,把药从嘴里拿了出来,心里越想越气。翌日,范美娟趁女儿一家三口外出之际,将毒鼠强倒入女儿家的糖罐,然后乘上长途汽车回了老家。

  几天后,陈强在给十个月大的儿子弄奶粉时,加入了这些“毒糖”,婴儿立即出现口吐白沫并伴随抽筋。同样喝了奶粉的陈芳和陈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三人被送到医院后,经全力救治方才痊愈,医院向警方报了警。

  医院报警后,陈强估计是范美娟投毒,立即打电话回老家,让人捎话给“丈母娘”,告知公安正在抓她,让她出去躲一躲。范美娟这一躲,就是七年。2007年,范美娟在天津帮人照顾小孩,但看到别人小孩欢笑时,深深觉得亏欠了家人,最终回到老家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范美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范美娟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结合其自首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作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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