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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安装假刷卡器盗取储户密码 银行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00: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的门禁系统上安装了假的刷卡器,从而骗取储户的储蓄卡号和密码并实施盗窃。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储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这是广州地区首例自助银行门禁被装盗码器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的纠纷案件。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审理情况:由于银行未尽其义务,从而被判决承担80%的责任。

  2006年9月11日晚,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以下简称“某行荔湾支行”)的自助银行被他人加装了盗取储蓄卡信息和密码的仪器。其后,储户蔡志生在门禁设施上刷卡准备进入自助银行,却被提示要输入密码。蔡志生也没有多想,就按照提示输入了自己的储蓄卡密码。可是,此时自助银行的门仍然没有打开,看到无法进入银行,蔡志生就离开了现场。

  同月14日,蔡志生发现其存折内款项被他人以ATM取款和转账的方式共取走35000元,被扣除手续费12.6元。蔡志生于是马上报警,后经调查才得知,原来当时输入密码的仪器竟然是不法分子用来盗取银行卡信息的盗码器。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蔡志生立即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当事银行向其赔偿35012.6元及利息。

  荔湾法院一审认为某行荔湾支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判决某行荔湾支行赔偿蔡志生的全部损失共计35012.6元。一审判决后,某行荔湾支行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蔡志生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某行荔湾支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是导致蔡志生的银行账户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蔡志生作为储户,对其存款密码的保管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资金损失的次要原因。故判决某行荔湾支行向蔡志生赔偿其账户资金损失的80%即28010元;其余20%的损失,由蔡志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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