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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银行抢劫杀人被执行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06:16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邓辉)昨日,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铁华等一批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处决。 现年29岁的汉川人孙铁华,于2006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伙同陈雍(已判刑)抢劫银行取款客户,二犯携带尖刀、沙子等作案工具,来到汉口利济南路的某银行汉正街支行,尾随取款人周某,将沙子撒向其面部,夺取其随身携带的包,劫取现金人民币7万元。孙犯用尖刀朝周的腰背部、胸腹部和颈部猛刺,致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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