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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擅自代职工维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01: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中国经济时报社工会擅自替记者做主,将文章的著作权授予报社,然后报社又将私自使用该文章的网站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工会无权擅自代表职工处分其职务作品,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2007年8月,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周先生创作了《重庆合作建房:“空中楼阁”在迷雾中》等26篇职务作品。中国经济时报社工会未经周先生授权,擅自代表周先生与中国经济时报社签订“职务作品版权事宜专项集体合同”,约定周先生创作的所有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属中国经济时报社。此后,中国经济时报社认为,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在地产门网站转载了涉案文章,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为此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工会的基本职责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职工没有明确对工会作出授权,工会没有权利代表职工处分其创作的职务作品。因此,中国经济时报社并未取得周先生所创作的26篇文章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也就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因此依法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宣判后,中国经济时报社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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