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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为争庙宇权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14: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清峰 丛丛

  提要: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庙宇,导致两代人为此争夺;数十年的母子之情,瞬间“土崩瓦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母子二人反目成仇、公堂对簿?对此亲情官司,法院又该如何明断?

  患病生智:倾尽心血建造庙宇

  在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境内,有一座比较险峻的山峰,叫中灵山。中灵山地处郑州、平顶山、洛阳三地的交界处,向东50里是闻名中外的少林寺,向西50里是世界闻名的洛阳龙门石窟。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加上自身林深、石奇、峰秀的自然条件,使得中灵山近年来“旧貌换新颜”:路畅通,庙成市,香客常年不断。特别是每年两次的大庙会,山上山下更是车水马龙,盛况空前。

  中灵山下的李庄村,住着一位70岁的农妇叫冯翠。据冯翠及其家人讲,冯翠5岁那年的端午节,突然得了一种怪病:7天7夜不吃不喝不省人事,7天过后,怪病自行痊愈。从此以后,每年端午节冯翠都要大病7天,病好之后竟如常人。冯翠成年以后,嫁给了邻村范庄的范贤。不想过门到范家后,当年端午节又大病了一场。直到生育了其长子后,病情才有所减轻。28岁那年,冯翠开始烧香为附近的村民“治病”。或许是巧合,此间她也治好了某些村民的病,名气随之也逐渐地大了起来。

  邻村有一村民叫付全保,因得了病四处求医不见好转,最后就抱着一丝希望找到冯翠,不想冯翠竟神奇地治好了他的病。付全保的病被治好之后,对冯翠佩服得五体投地,双方的来往逐渐密切起来。之后,为了感恩,付全保主动请求把自己的二女儿嫁给冯翠的小儿子范小军,条件是范小军要做上门女婿。因为付全保家的经济条件比范家要好一些,冯翠为了让二儿子过上好日子,就同意了付某的请求,这样双方就成了儿女亲家,且相处甚好。

  1999年8月,冯翠又突然得了一种怪病。常年为别人“治病”而对自己的病却无能为力,冯翠只好求助于医生。谁想看遍了省内的大小医院,可病情就是不见好转。当走投无路的冯翠听说本市大冶镇有一个叫邓仙的人“看病”比较准,就拖着疲惫的身躯去找此人看病。邓仙却说冯翠只有上山建庙,才能治好她的病,否则病难痊愈。冯翠接受了这一建议,回家后就开始在自家附近的中灵山上寻找地址建庙。

  1999年12月10日,冯翠独自上了中灵山,为建庙选址。此时山上已建有5座庙宇,冯翠为找到理想的地址,一直在山上寻找。第二天太阳落山的时候,当她走到后山茅草坡一个露天破庙时,突然感到浑身松软,四肢无力。冯翠遂认为这个破庙就是“神仙”点化的建庙之地,于是就在此处点穴,插上令旗,并下定决心修复此庙。

  重修庙宇之初的各项工作可谓相当艰苦,但冯翠并没有被困难吓倒。没有粮食,冯翠就从家中拿,没有资金,冯翠就向大儿子要。经过数年的艰苦努力,2005年2月,冯翠终于将原有的破庙改建成拥有27间房子的庙宇,庙名仍旧使用“督天宫”。

  在建庙过程中,冯翠的大儿子因在洛阳做生意没有时间顾及此事,所以就出资帮助母亲。冯翠的二儿子范小军及其岳父付全保,则经常给冯翠帮忙,有时帮忙购买物品,有时帮助办理建庙用地的有关手续。后据冯翠讲,由于她自己不识字,大多手续她都是委托付全保和范小军去办理的。

  庙宇建成后,冯翠就依靠她在附近村民中的影响,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一方面把默守庙宇当成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利用大多村民烧香拜佛的心理,坐堂问“诊”,逐渐有了收益,每年居然能收入五六万元香火钱。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此举不仅招来了亲人们的“眼红”,而且由此卷入了一场亲情官司。

  亲情碰撞:母亲告儿子讨要庙宇权

  冯翠的亲家付全保看到庙宇有如此巨大的收益后,心里极不平衡。他认为,自己和女婿范小军在建庙上也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享有所有权并得到收益。于是,他就张口向冯翠索要庙宇的所有权和收益。但冯翠则回敬说:“我自己一手建起了这座庙宇,你根本无权享有。更何况,你与我儿子范小军,只能算是我的雇工。你们现在想要霸占庙宇,吞并所有财产,简直是痴心妄想。”由于意见难以统一,双方由此矛盾不断。

  2005年7月,冯翠和付全保之间的矛盾发展到白热化程度。付全保在强烈要求冯翠交出庙宇的钥匙遭到拒绝后,就率领家人将冯翠的被褥从庙宇中扔出,并强行将冯翠驱逐出庙,范小军则借机“占据”了该庙宇。

  昔日亲情在金钱利益面前转眼烟消云散,冯翠十分苦恼。但苦于身单力薄,无奈只好在庙宇旁“安家立业”,艰难度日。在“忍辱负重”两年之后,突然“醒悟”的冯翠终于决定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2007年8月26日,冯翠一纸民事诉状,愤而将自己的二儿子范小军及亲家付全保双双告上了法庭。

  冯翠在诉状中称,在长达7年的建庙过程中,我一直是庙主,庙中的所有事情均由自己负责。但由于建庙事情繁多,我一个人有时忙不过来,所以就请两被告上山帮忙。当时出于信任,我就将建庙的有关手续委托给被告付全保办理。因为我不识字,所以付全保在办完建庙手续后,一直没有将有关手续交付给我。这期间,是我的大儿子支付了20万元,才将庙宇建成。却不想付全保竟把庙宇手续办理到他的名下。2005年,我与被告为庙宇的所有权及收益发生纠纷后,曾要求付全保交出庙宇的所有手续,但付全保却说庙宇应当归他们所有,不愿交付手续,并强行将我驱出庙宇。万般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法律,请求法院确定庙宇所有权,并判令被告范小军立即搬出庙宇。

  为证明自己的上述观点,冯翠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几份证明。她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是,李庄村委、登封市国营林场均书面同意让冯翠上山建庙,但每年须向林场交纳1000元现金,向李庄村委缴纳500元现金,作为林地补偿和管理费用。

  接到法官送来的起诉状副本,付全保和范小军当即也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两人辩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督天宫”,原建于南宋时期。建国以后,因颖阳需要建设人民剧院,就将“督天宫”的原材料拆除,用以建造颖阳剧院。近几年来,随着中灵山上的香火逐渐旺盛,香客们纷纷要求修复“督天宫”。被告付全保作为信教在道一员,愿意承担修复“督天宫”的责任。于是,付全保先向李庄村委递交了申请书,请求修复“督天宫”,村委很快就批准了付全保的申请。因“督天宫”所占的林地属于登封市国营林场,付全保所以又与林场签订了建设和委托管理协议书,以及护林防火目标管理协议书,并划出了防火的责任区,交纳了500元押金。在手续逐渐完善过程中,“督天宫”也由当初的一座破庙变为拥有三层27间房屋的新庙宇。此外,上级文物、民政主管部门还为付全保颁发了文物使用许可证,登封市国营林场又与付全保签订了用地协议书,确认付全保使用林场的面积为375平方米,用地合同期为5年,使用林地的费用为3750元。同时,还确定付全保每年应支付1000元的林地补偿。2005年,登封市文物局将“督天宫”确定为明代市级文物,把“督天宫”的使用权确定给了付全保,并与付全保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书。

  综上,两被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督天宫”是文物,文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两被告只是被行政单位确定的文物使用人。现在原告起诉两被告索要庙宇权,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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