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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杀同班女同学被执行注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0:5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2006年高考前,西安铁一中19岁的高三男生赵大伟将同班女同学诱骗至家中强奸杀害,手段十分残忍。2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故意杀人、强奸犯赵大伟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注射死刑。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大伟强奸妇女后又持刀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大伟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西安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2月3日将罪犯赵大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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