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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连续六天飞车抢夺后追尾大货车当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2: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肖然)伙同刘某梅飞车抢夺连续作案六天之后,王某胜在一次抢夺得手后驾车逃跑时撞上货车车尾当场死亡,刘某梅被抓获。近日,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刘某梅提起公诉。

  连续6天每天抢夺一起

  东莞市市区检察院经过审查查明,刘某梅(自报),女,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程度,江西省吉安县人。从2007年10月7日开始,其伙同绰号叫“胖子”的王某胜在东莞市石排镇、常平镇、企石镇等处多次抢夺路边行人。两人分工合作,王某胜负责驾驶绿色吉利小轿车靠近被害人,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梅则乘对方不备的时候抢夺其手提包或挂包等物,然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大多为女性,被抢夺的财物一般为手机、小灵通电话和现金等。

  2007年10月7日12时许,刘某梅、王某胜驾车去到东莞市常平镇某电机有限公司对面马路附近,见到路边的被害人朱某。王某胜驾车靠近,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梅抢走朱某一个白色手提包。包内有一部价值880元的手机、朱某的身份证等物。

  得手后,刘某梅2人驾车逃跑。据统计,从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王某胜和刘某梅两人每天作案一起,抢得财物价值约5000元。

  抢夺得手后遇车祸被擒

  据介绍,2007年10月15日8时许,刘某梅、王某胜驾驶同一辆绿色吉利小轿车去到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燕窝路段,见到路边的被害人王某诗。王某胜就驾车靠近,由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梅乘被害人不备,抢走其一个挂包。包内有一部价值170元的小灵通电话、一部价值563元的手机,以及证件、存折等物。

  得手后,刘某梅2人驾车逃至石排大道横山谢屋谢屋第一工业区路口,撞上一辆货车的车尾,致王某胜死亡,刘某梅则被抓获。因涉嫌抢夺罪,刘某梅于当天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东莞市市区检察院认为,刘某梅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东莞市市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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