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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咬伤人主人被判道歉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03: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刘妍)一只小狗咬伤人后,因病原检测呈阳性,令受害者涂女士十分恐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狗的主人邢先生向受害者书面赔礼道歉。但宣判后,邢先生一直拒绝道歉。朝阳法院昨日表示,涂女士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小狗狂犬病病原检测呈阳性

  去年5月9日,涂女士的右小腿被邢先生饲养的小狗“宝宝”咬伤。随后,涂女士到宣武医院就诊,注射了5针狂犬疫苗。但事发后,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对“宝宝”进行的狂犬病病原检测结果让涂女士十分恐慌———检测结果为阳性。

  涂女士说,虽然到目前她没有被诊断出感染狂犬病,但还是担心病情突然发作,为此背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为此提起诉讼,要求邢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在法庭上,邢先生拒绝了涂女士的要求。他称,“宝宝”每年都接受疫苗注射,不会得狂犬病,而且“宝宝”咬人是因为涂女士踩了狗。

  法院判令犬主赔偿并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先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涂女士存在过错,而狗咬人是事实,应该给予赔偿。经权威机构鉴定“宝宝”狂犬病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这个结果无疑会对涂女士造成心理压力及痛苦,因此邢先生作为犬主除应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和700多元医药费外,还应对受害者书面道歉。

  据涂女士说,判决生效后,邢先生一直没有履行判决进行道歉。她为此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朝阳法院法官解释,判决已经写明,如邢先生拒绝道歉,法院将把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北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费用由邢先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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