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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趁雨雪天气宰客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09:40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陈宁一

  2008年2月1日,长沙市警方对趁雨雪天气擅自涨价的4名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此举在全市出租车行业产生了震动,有力地震慑了不法者。

  2月1日凌晨0时左右,驾驶湘AT0622的出租车司机彭润秋从长沙火车站载客去黄花机场,主动要求不打表,收路费200元钱,后经讨价还价,客人答应付180元钱,此路程如按正常打表计费,约为60~70元。

  到达机场时,乘客向彭润秋索取发票。但他不愿意给客人提供发票,遂起争执,随后,被公用事业局客管处稽查人员查处,并被带至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进行调查。

  2月1日15时左右,驾驶湘AX7906号出租车的唐栋,送客人从紫薇路到机场,向客人收取费用150元,正常打表价格约为60~70元。

  2月1日17时左右,驾驶湘AT1915号出租车的旷四清,从长株潭汽车站接客人去黄花机场,收150元,不打表,正常打表只需80元左右。

  2月1日17时左右,驾驶湘AX6944号出租车的王夏生,从武广铁路欢天喜地酒家接客人去机场,不打表向客人收取170元路费。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交警部门于2月1日晚24时对上述驾驶员予以7天的治安拘留。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遏制趁雪涨价行为的部署,与公用事业局一道,加大对出租车趁雪涨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一律依法拘留。

  《法制周报》记者从长沙市公用事业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处得知,由于四名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是在关键时刻,即出现重大冰雪灾害的时候“趁雪打劫”,因此,根据《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四名的士司机的做法首先是《价格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出租车收费是由国家定价,任何人不能擅自乱收费。对擅自涨价的出租车司机,不仅要给予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还应该对他们作出经济惩罚。

  乔新生还认为,从道德层面来说也同样不能容忍出租车司机乱涨价。中国传统美德中包括扶危救困,在大雪封路时的士司机本应热心助人,但他们却趁机涨价,是不道德的。(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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