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乘坐超市免费班车受伤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06:57 东方今报
顾客乘坐超市免费班车受伤获赔3000元
超市免费班车受损,顾客受伤

  □今报记者 张少春 赵珺 通讯员 梁刚 高擎/文 张晓冬/图

  时隔一年之后,曾经震惊郑州、导致1死20伤的“2007·1·15”超市免费班车与混凝土搅拌车相撞一事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在该次事故中受伤的郑州市民鲍女士状告易初莲花超市一案已经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鲍女士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事发】 免费班车撞上混凝土搅

  拌车,导致1死20伤

  2007年1月15日下午4时10分许,59岁的鲍女士乘坐易初莲花超市的免费班车回家,她和同车的20多人都没想到,一场悲剧正悄然袭来。

  班车驶至黄河东路和商鼎路交叉口时,与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相撞,班车当场翻车。当时,附近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以及很多过路行人都参与了救援。班车翻倒时,鲍女士正站着,她的头部和腰部都撞伤了,身上还压了几个人。当天下午,46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樊女士死亡,另有20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据本报当时赴现场采访的记者回忆,当时车上的乘客大多是老人和孩子。

  【起诉】 不满500元赔偿,六旬老太状告超市

  交警部门事后认定,超市班车司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经医院诊断,鲍女士的头部受外伤,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鲍女士住院5天,花去医疗费2700多元。超市付给鲍女士500元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无果。

  随后,鲍女士将易初莲花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4300多元。

  据悉,在该次事故受伤的乘客中,只有鲍女士一人到法院起诉,其他人可能均在私下里和超市达成了赔偿协议。

  【宣判】乘坐免费班车受伤,法院判赔3000余元

  事发后,有人曾提出,乘坐免费班车遭遇了车祸,超市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鲍女士是该超市的顾客,超市为她提供了免费班车,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客运合同关系,超市理应保证鲍女士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易初莲花超市应该对鲍女士的损失作出赔偿。

  据此,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令郑州市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赔偿鲍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10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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