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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状告国博监制金条侵犯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陈俊杰 通讯员 秦齐祺)因认为国博监制的金条擅自使用了自己的摄影作品,近日,《解放军报》社的袁先生将北京国道黄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博物馆、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者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摄影报》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5.6万余元。

  摄影作品登上纪念金条

  据了解,袁先生是《解放军报》社主任记者,他在起诉书中称,去年11月,他在当年7月27日出版的《解放军报》第四版一则名为“铸我军魂 扬我军威———中国人民解放军80周年纪念金条”的图片广告中,发现其中一根金条产品显著位置雕刻的海陆空三军战士的图案,是由他拍摄的一幅摄影作品制成。

  袁先生随后按照该广告的提示联系到北京国道黄金有限公司,并在其直销部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该套金条产品,从该金条附带的《监制证书》来看,金条由国博监制,北京国道黄金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总发行,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制作。

  认为被侵犯著作权

  袁先生认为,该摄影作品由其创作完成,他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此案中所涉的使用方法是一种纯商业的营利性使用,故在使用该摄影作品时应事先征得自己的许可,为其署名并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同时,如果需要修改亦应取得他的同意,否则即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

  袁先生说,三被告在明知该产品并非其所有的情况下,仍将该作品经浮雕处理后使用于金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各项权益,故将三者诉至法院。

  昨日下午,国博有关人士未对案件进行回应。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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