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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假结婚证离婚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9: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马新】 “丈夫”半身不遂后,“妻子”持假结婚证要离婚,却被“丈夫”告上了法庭。日前东丽法院审理了一场离奇的官司。

  1994年,已有妻子的张强和王娜相识后,很快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曾共同经营汽车运输。1998年,王娜回到自己在东北的老家,为两人办了张《结婚证》。2000年5月,经本市河东法院判决,张强与前妻离婚。

  5年后,张强突患脑栓塞和偏瘫,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我不能赚钱了,王娜就不再照顾我。”张强说,在2006年和2007年,王娜先后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都被驳回。

  2006年7月,张强与王娜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财产权属《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张强和王娜自1994年相识后一起共同生活至今,张强名下的房子和大客车是双方共同生活购置的财产;张强现在半身不遂,日常生活需要人照料,王娜同意在协议生效后,负责照料张强的日常生活,并尽应尽的扶养义务;张强名下的4万余元存款用于他治病所用,如果家中或者经营中需用上述款项,张强和王娜认可后方可支出。

  同时协议还约定王娜在3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另外这份协议书还对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其他问题做了约定。

  协议签订1个月后,张强将大客车卖了41万元,只给了王娜15万余元,王娜负气离开了张强。

  2007年,张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他在与王娜签订《协议书》时,因患病思维混乱,根本不能完全表达真实的意思。同时,张强还提出:王娜利用假结婚证欺骗他和律师,双方才签订了《协议书》,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无效。

  同时,王娜老家的相关部门也出具证明,证实并没查到张强、王娜在当地办的婚姻登记证明。

  法院认为,张强和王娜自1994年相识之后,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至今,应建立了一定的感情。2005年5月,张强患脑栓塞和偏瘫并丧失了劳动能力,使他的身体及精神都受到很大的打击,并严重影响了张强将来的生活,在此前提下,张强和王娜签订了《协议书》。虽然《协议书》经律师见证,但见证是在王娜向律师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的前提下的见证,鉴于当时张强患脑栓塞的病情,该协议书的签订,缺乏平等、自愿、公平的前提,为了切实维护张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撤销了这份《协议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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