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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用硫酸报复他人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0: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未成年人周某为报复他人,竟用硫酸浇人头部致人重伤。昨天,他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来自河南的青年周某与宋先生因纠纷发生纠葛,在几度“较量”中均不占上风。去年4月14日,周某携带装有硫酸的啤酒瓶,尾随宋先生,趁其上厕所之际,用啤酒瓶猛砸宋先生的头顶部,造成宋先生头、面、颈部等多处被灼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了重伤。

  案发当日,周某自首。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自首,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作者:忻意;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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