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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威胁放置炸药敲诈超市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21:3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20日电 (记者 刘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日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扬言爆炸超市的范明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今年38岁的范明水,曾因盗窃、抢劫两度锒铛入狱。一天,范明水无意中捡到一张他人的身份证,范明水利用这张身份证在山东某银行内申领了一张银行卡,并购买了两个手机卡号。之后,他上网随机查到了位于大连和上海的两家大型超市的电话。2007年9月,范明水多次使用买来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给这两家超市,要求超市分别将58万元和10万元汇入上述银行卡内,并威胁如不照办其将在店内放置炸药并投毒。超市方接到电话后向警方报了案。2007年10月底,范在山东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明水为谋钱财,采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恐吓敲诈公司钱财,共计68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范明水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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