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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回应读者起诉称起诉人应是出版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2:3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易中天回应读者起诉称起诉人应是出版社
重庆一市民称《品三国》错字太多状告易中天

  今年1月初,重庆市民况力彬称《品三国》错字太多(如图),将其作者易中天、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一并告上法院。前日,他收到由易中天签名的答辩状,称起诉人应是出版社而非况力彬。

  读者称《品三国》错漏多

  况力彬称,去年,他购买了易中天撰写的《品三国》上下两集回家阅读。在看了几十页后,他发现第一个“错字”,该书第58页有这样一句引语:“不修法度,以钞掠为资,奢姿无厌。”况力彬查找到原文《后汉书卷七十五 袁术列传》,发现文中的“姿”应为“恣”。

  此后,况力彬继续阅读,结果发现多处“错漏字”,连“长阪坡”在书中竟被写成了“长坂坡”;第189页,书中有“落落如丧家之犬”,而况查遍几种辞书,就只有“累累若丧家之犬”一说。他认为,出现这样的失误,是作者易中天和出版社不负责任所致,这样的书属于不合格图书。于是,况力彬称对方已经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遂将作者易中天、上海文艺出版总社、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一并告上法院。

  况力彬称,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合格的图书,误差率应低于字数的万分之一的标准。但《品三国》全书23万字,差错却不低于23个。在起诉书中,他列举了10处误差,下周开庭时,他将会全部出示。他要求被告赔偿购书款、勘误费等共计2050元。

  出版社指责原告炒作

  昨日,原告况力彬告诉记者,他于前日在法院拿到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答辩状。

  “原告指控本答辩人施行欺诈纯属危言耸听,故意炒作。”该答辩状中称,《品三国》产品质量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在本案中,构成欺诈行为所必须的主客观要件不能成立;况力彬诉求的勘误费,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实施了上述勘误行为,即使有,也属于他自发所为,与出版社无关。

  该出版社还称,况力彬将学术争议与民事侵权相混淆,故意挑起事端,实属滥用诉权。

  易中天:不该他来告

  对于《品三国》被读者指有错漏,易中天曾在自己博客里表示,如果真的有错,他会该纠正就纠正,该道歉就道歉。

  对于被起诉,他在答辩状中称,况力彬使用的证据是公开出版发行的成品书,因此其诉讼对象应当为出版人上海文艺总社,而非他;若况力彬认为他撰写的书稿不合格,则起诉人应为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而非本案原告况力彬。

  “根据消法,作为消费者有权告生产者和经营者。”况力彬认为,自己是有资格状告易中天的。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致电易中天。易中天在博客中回复记者说,

  此案已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即将开庭,相信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为不影响法庭正常审理,诉讼期间,我不对媒体发表任何谈话。

  据了解,该案将在本月25日开庭。

  记者 莫雪庆/文 杨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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