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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青年学校内猥亵6岁女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7:28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培贵 通讯员 姚兵)19岁男青年杨某利用到学校接送小孩之际,竟然在学校内将一名6岁女生猥亵。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 2007年9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受表叔之托,到南山区某小学教学楼北楼三楼替其接小孩。这时,杨某看到6岁的女童小林独自一人,便以聊天的方式,将她带至该教学楼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平台,对其猥亵。后小林感到疼痛,杨某这才住手,将其放走。当日放学回家后,小林将此事告诉自己的父亲。2007年9月29日,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该小学门口设伏,将杨某抓获。经法医检查分析,小林会阴黏膜充血,其损伤程度符合钝性外力所致,评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业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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