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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信用社员工挪用亿元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叶静报道:两名顺德容桂信用社员工为了赚“快钱”,竟挪用单位资金达1亿多元。记者昨天获悉,佛山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其中一名员工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另一名员工则获刑四年半。

  2000年春节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岑某良与岑某尧在长桥分社商量如何赚“快钱”。岑某良提出利用在信用社工作之便,由岑某尧授权,岑某良操作,冒用储户名义将储户的存折或定期存单密码挂失,然后重新设置新密码,再利用新密码以储户名义办理提前支取业务,将账户内的存款转账到事先冒用储户名义开立的新存折中,然后将资金用于炒股等生意,待赚钱后将储户的存款填回,有利润就两人分成。从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两人共累计挪用资金1800多万元。

  2001年10月27日,岑某尧被调离长桥分社后,岑某良开始单独作案。岑某良以私自许诺存款给予千分之四至千分之十不等的非法高息款为诱饵拉拢储户或朋友存款,然后利用工作之便,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其他柜员的授权,将储户的账户或存单密码挂失,重新私设密码或开出新存单。最后冒用储户的名义,开立新存单或存折,将存款转存出去挪作他用。为了应付信用社内部稽查,岑某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将其控制的其他储户的存款填回给取款人,以达到掩人耳目、避开监管、大肆挪用信用社资金的非法目的。

  2006年5月12日下午,顺德警方接到容桂信用社报案,称一储户张某持定期存折取款时,发现账户内1000万元存款被异常转账流出。岑某良当日下午4时即被警方在该信用社内抓获。12天后,在逃的岑某尧也落入法网。

  顺德法院一审认定,岑某良挪用信用社资金人民币1.1亿多元,岑某尧参与挪用1054多万元。案发后,警方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赃款赃物4400多万元。

  岑某良将挪用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投资生意,如炒股、炒期货等。此外还购置别墅地、名贵手表以及包养情妇等。而岑某尧在共同作案期间,多次向岑某良索取被挪用款共计15万元,用于购车和消费。

  顺德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岑某良、岑某尧有期徒刑十年和四年半。岑某良以量刑过得为由提出上诉,日前,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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