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老夫妻遗嘱不一致 遗产继承问题面临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15: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财产分给大儿子”、“财产分给小儿子”……常州一对老夫妻先后逝世后,不仅留下了城区一套房子,还留下了各自的遗嘱,而结果就是这两份嘱意有别的遗嘱,闹得子女们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常州市民冯女士向本报咨询,称她公公、婆婆在清潭工人新村有一套住房,两老人逝去时都留有遗嘱,但由于两份遗嘱先后相隔数年,遗产分配内容又截然不同,导致现在一家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遗产了。冯女士告诉记者,公婆原本是“半路夫妻”,上世纪50年代,两人走到了一起,又生下了小叔子。而冯女士的丈夫则是公公杨某原配所生。

  据冯女士介绍,其公婆过去在清潭工人新村有一套小户型房子,房子原先是公公单位的,1993年房改时单位以4500多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公,在付款时,冯女士家也出了1500元。而冯女士丈夫的弟弟在之前就分得了二老在文化宫附近的一套共有的房子。1994年,公公杨某去世时便留下遗嘱,要求将财产全部分配给大儿子。前不久,婆婆吴某不幸去世,却留下了一份遗嘱,要求将财产全部分配给小儿子。但据冯女士介绍,目前,清潭工人新村的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还在小叔手中,双方为此闹出了不小矛盾。

  “房产属于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因此他们的遗嘱仅可分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常州禾邦律师事务所陈墨律师认为,如果冯女士情况反映属实,那么两位老人的大儿子可以根据遗嘱获得房产中属于公公杨某的一部分,而两位老人的小儿子可以根据遗嘱获得房产中属于母亲吴某的一部分。但由于在房改房时,大儿子出了一部分资金,具体分配细则还要遗嘱内容来具体分析。但如果小儿子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房屋析产,并同时有权要求法院责令小儿子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张斌 肖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