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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局领导诈骗53万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57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宋某冒充公安局领导及交警,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到公安局当民警等为由,骗取5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间,宋某谎称自己是本市一公安分局退休的副局长,以能帮助聂先生的女儿办理到公安局当民警及低价购买回迁房为名,多次诈骗聂先生47万元。宋某以相同手法诈骗李先生1.8 万元。

  除冒充公安局领导外,宋某还冒充交警,以能办理残疾人摩托车牌照和民办学校许可证为名实施诈骗,获利4万多元。

  法院认为,宋某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还构成招摇撞骗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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