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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账户莫名出现9笔网上交易 获赔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股民王先生没有申请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股票账户却出现了9笔网上交易。王先生因此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4万多元。近日,西城法院审理后认定,银河证券超越权限,擅自处理委托人事务,应给付王先生损失9.5万多元。

  1994年3月,王先生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西直门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股票资金账户。委托股票买卖的方式为电话委托等,并未开通网上交易。法院查明,该营业部经多次名称变更,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证券营业部。

  去年6月26日,王先生查询发现,自己的账户在6月22日分别买进了3万股宁波韵升、11万股通宝能源股票,6月26日卖出,当天又买进招商银行等股票。以上所有操作均通过天王星软件进行网上交易,共计9笔。王先生认为,他没有申请网上委托,银河证券擅自开通网上交易,给他造成了财产及精神损失,因此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4.2万余元,精神损失7128元,并要求银河证券道歉。

  庭审中,银河证券认可王先生没有申请开通网上委托交易业务,但该公司辩称,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王先生泄露密码所致。同时,还有可能是他人盗取了王先生的密码,此案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银河证券对此事的辩解中没有提出任何相关证据,应认定是主观推断。因此,法院认为,银河证券超越权限,擅自处理委托人事务,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综合计算网上交易的所有金额,法院认定王先生的实际损失是9.5万余元,王先生的其他请求被驳回。

  关于银河证券称该案涉及犯罪,法院认为,双方是委托关系,银河证券在处理受托事项时有过错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损失由他人造成,可在承担责任后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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