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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因宾客在婚宴上醉酒死亡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10:00 半岛都市报

  市民尹某去参加婚宴,醉酒死在酒店里。尹某的亲属随后将新郎新娘和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酒店承担15%的补偿责任,新郎新娘承担5%的补偿责任,共计补偿尹某亲属各项损失6万多元。

  2006年6月11日中午,市民尹某到闽江路一酒店参加婚宴,席间尹某喝了不少酒,下午3时许婚宴结束,尹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被同来的宾客抬出了婚宴房间,尹某直接躺在酒店二楼大厅沙发上睡着了。到了傍晚6时许,大厦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尹某还在沙发上睡觉,就把他叫醒,当时尹某只是睁开了眼睛,但是没有说话,随后又昏睡了过去。直到当天晚上11时许,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尹某坐在地上喘着粗气,身上有呕吐物,工作人员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发现尹某已死亡。后来经过法医鉴定,尹某死亡原因是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死亡。

  酒店和新人都成被告

  尹某喝醉酒发生意外,这样的悲剧让婚宴酒店方面和一对新人都很郁闷,事发后,尹某的亲属找到婚宴酒店,酒店方面拿出5000元作为应急救助,而新郎新娘也拿出了2000元进行补偿。尹某的亲属认为尹某是在婚宴中喝醉酒发生意外,新郎新娘和婚宴酒店都有责任,特别是酒店方面,在尹某酒醉后没有及时让其醒酒,发生意外时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尹某的亲属随后将婚宴酒店和新郎新娘一同起诉到市南法院,索赔30多万元。

  一审法院判死者担主责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尹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的后果应该清楚,参加婚宴时自己不节制,饮酒过量,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而死,对其死亡后果尹某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新郎新娘举办婚宴,没有证据证明是因新人劝酒才导致尹某醉酒,因此新郎新娘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向尹某亲属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法院认为,对于酒店,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尹某是意外死亡,酒店工作人员对其察看和拨打120,虽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但是作为经营受益人,从人道主义出发应对尹某死亡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综合各因素,法院认为,酒店的补偿比例为15%,新郎新娘的补偿比例为5%。2007年,市南法院作出判决,闽江路一酒店补偿尹某亲属各项损失4.9万多元,新郎新娘补偿1.6万多元。

  死者家属上诉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尹某的亲属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认为,酒店的救助时间过迟,保障义务没有尽到,以人道主义作为赔偿依据是将法律关系模糊化,要求撤销原判。市中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婚宴酒店对尹某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尹某的亲属认为酒店对死者救助时间过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市中院认为,根据警方鉴定,尹某是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死亡,酒店属于经营性的餐饮住宿行业,其对在该场所醉酒的客人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并予以提醒和观察,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因个体差异和自身原因所可能面临的潜在危险,因其并非专业医疗救助机构,所以要求其预见、预防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尹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不加节制、过度饮酒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应该有所预见,故判其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因此,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酒店和新郎新娘分别补偿尹某亲属各项损失4.9万多元和1.6万多元。本报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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